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!(2 / 4)

未完!

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!

暴力。

父母天天吵架,甚至大打出手,这样的情况对于目睹过的孩子来说,真的一辈子都忘不掉。

可能有时候一闭眼就会想起那些事来。

上次阿毅发了校园霸凌的视频,没想到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!

连着高潮有点受不了啊…

“关关睢鸠”:我真的不想说太多,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,不管男女,好好过日子不成吗?

“吴钩飞剑”:我也觉得是这样,小时候就觉得,只要父母一吵架,就会很烦,特别的烦,我觉得我没考上好大学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......

“媛姐”: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只局限于家庭内?同居和离婚了的也算?

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状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时候发出来的评论。

周毅去找方大状咨询,然后方大状给出建议,这一向都是很多视频里最火热的片段!

因为方大状给的建议一向都是那么刑!

而且你还不能说方大状这建议有问题。

因为有的事,那就是得用刑事来处理,靠民事,靠个人,你甚至都没办法对其造成有效的威胁。

这是现实问题!

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样,起诉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诉确实很不错,但是证据都需要自己来收集。

而有的时候你是没办法收集到这些证据的。

哪怕有了法院的调查令也是如此。

但是公诉案件就不同了,个人费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证据,公安机关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,这就是区别。

而且有时候赔点钱,对那些人来说不疼不痒!

现在网上不是经常有着很多的视频嘛,那些戴着名表穿着名贵衣服的人,经常会说,老子这块表就可以买你一条人命了!

你说,面对这样的人,你就算是民事诉讼赢了又能如何呢?

他赔了钱还是可以继续做这样的事,因为他根本没有受到教育。

但是进去之后,那就不一样了。

果不其然,方大状给出了人身安保护令的建议,媛姐也知道了,原来离婚之后,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,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,也可以申请保护令!

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!

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,曾经找了个男朋友,年轻嘛,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。

这真的没辙,包括她媛姐自己,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......

当然,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,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,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,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。

女追男隔层纱,再加上身材长相也还说的过去,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。

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。

这个社会现在对于同居的看法是两极分化的。

一部分人觉得同居之后,那其实就是二婚,因为和结婚之间就差那个结婚证。

再次申明,不管男女都是如此。

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,一个人在城市,男女朋友同居,一来节省房租,二来也算是试试能不能在一起,三来还能互相扶持…总之好处很多。

于是你可以在很多的地方见到争吵,同居分手之后,下一任算不算接盘…

媛姐的这个同学自然也是分手了,可分手之后对方却总是来找她想要再续前缘。

毕竟家里稍微有点钱,而且长相身材都说的过去,用一句话说就是,缠上了。

正常情况下,对于这样的事没办法,只能搬家躲开对方,甚至离开这个城市。

媛姐的同学和她说起来之时也是很苦恼,报警报了无数次,但警察来了也没办法。